问:从事担保的微型企业营业税是否有优惠?
答: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219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服务等收入),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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