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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答疑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2/1/16 12:52:56 点击数:4913 [字体: ] [打印] [收藏]

会计从业资格答疑

  【问】国家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会计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6号)第三条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问】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章中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财政部门不指定和推荐任何软件服务及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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