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财政资金漏洞。出台了《黔江区财务管理制度》、《黔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镇乡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江区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实行财政资金审核与审批分离、制单与复核分离、出纳与会计分离、资金办拨与印鉴分离,对各项财政资金账户开设和注销等作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二、强化财政收支监督,提高财政调度资金能力。坚持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综合管理,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出台了《黔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取登记、使用,实行“分次限量、销旧领新”的领购制度。
三、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加强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印发了《黔江区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暂行管理办法》、《黔江区2011-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个别单位进行了依法查处;二是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出台了《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拓展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在严格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评审的基础上,将评审触角延伸到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预算上;三是加强基建工程资金使用监管,下发了《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黔江区财政局关于报送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委派会计制度,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工程资金。
四、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一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选择涉及民生的7个项目重点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乡镇(街道)及部门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自觉接受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堵塞漏洞,不断规范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