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服务服务的通知
万州财会[2012]28号
万州区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精神,《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推进我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按照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万州区国家税务局、万州区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万州监管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万州财会[2012]22号)要求,凡万州区境内小(微)型企业财会人员均应参加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时间:即日起至9月25日前。
二、选择地点:万州区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万州区国本路89号)。详情见《万州会计之家》网站。
三、选择电话:58215106、58215424、58215146、58379639。
四、服务地点:万州区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八楼。
五、服务时间:9月10日至9月28日。
六、服务收费:服务两天,每人收取服务书籍资料费100元。凡参加《小企业会计准则》服务人员抵免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