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其它信息 -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转自网络  作者:匿名 日期:2018/8/25 22:08:23 点击数:3773 [字体: ] [打印] [收藏]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条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会计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信息分析应用;
(八)会计监督;
(九)会计档案保管;
(十)其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位)或相关专业(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单位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六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单位在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且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单位在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
上述违法人员的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管理机构)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

会计职称服务服务服务:www.mangxuewang.com(茫学

实时在线点对点答疑互动平台。 

专于考点,精于技巧,助力通关,一次通关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电话:023-86132970 朱老师;023-68629769 陈老师

客服 客服

 

上一篇:《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下一篇:2018年重庆高会继续教育通知 渝财会〔2018〕69号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