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贴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是指上述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和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对营业外收入、支出审计的要点是:
1、审查形成营业外收入、支出的各个具体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果不符,不论收入或支出均应予以剔除。
2、审查各具体项目的营业外收入、支出的数额是否真实可靠。在确认应该包括那些具体项目的情况下,每个项目中的营业外收入、支出的数额,还应审查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任意挤列开支或扩大开支情况,有无将不正常的收入也作为营业外收入的现象。
3、审查营业外收入、支出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按照规定,营业外收入的形成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营业外支出的同时亦应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因此审计时应依据对应关系对照核查,同时还要对期末余额的结转及明细帐的设置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