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公司开业初,由其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为4,000元,但随着其业务量越来越大,三联公司发觉4000元的库存现金不能满足其需要,于是企业在未向银行提出申请前,私自决定将库存现金金额提高到6,000元。并且经常直接从公司现金收入中提取款项支付货款。后被银行发现,对其处以罚款。三联公司不服,并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复议为名,拒绝交付罚款。试根据所学金融法律制度,分析三联公司的错误之处。
答:(1)三联公司私自将库存现金限额提高,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增加库存限额,应向开户银行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2)企业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付现金,属于坐支行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无特殊情况,企业不得坐支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