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明确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
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针对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明确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
同时,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经过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否则不予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另外,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继续教育越来越艰难了,还不抓紧时间服务啦!
学会计,考职称,领取奖金,而且还可以折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两不误!2018初、中级会计服务正在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