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税务知识集锦 - 企业临时工工资能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临时工工资能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税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5/31 17:15:43 点击数:3810 [字体: ] [打印] [收藏]

问:临时工工资能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您好,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基数;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由于这些人员没有享受各项退休、医疗等福利制度,其所发生的劳务报酬,不能做为企业的三项经费税前扣除基数。

上一篇:个人将藏画转让给博物馆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下一篇:农村户口的居民购买的房屋可以享受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房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