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09年12月份在南平购买了一59平方的房屋,我老婆和女儿是重庆市内农村户口,我是外地农村户口,我们的房屋产权证书有我和老婆以及女儿名字,我们都是笫一次购房且无其它住房,我想请问我老婆是否符合重庆市财政局渝财农税[2007]34号文规定的,可以享受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房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我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让当地房管部门出具“无其它城镇住房证明”?
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农民购买住房实行契税优惠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你们夫妻其中一人属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其子女也为重庆市农村居民,一家三口均属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住宅,可以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若购房单价在上年度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以内,全额免征契税;超出上年度平均交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上年度平均交易价格50%以上的,不能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办理契税优惠手续,需提供购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三人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当地城镇住房证明”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