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队伍建设。30个乡镇财政所分别配备3-5人,2011年公开招录29名公务员补充到23个乡镇财政所,2012年预计招录17名乡镇财政所人员。对财政所人员的调整,需征得区财政局的书面同意。
二是完善乡财体制。遵循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坚持既得利益不受损、倾斜贫困乡镇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出发,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三是调整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区管”的管理方式,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实行“双代管”“六统一”模式管理,在完成城南街道、石会镇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10个乡镇的试点工作,争取明年实现全覆盖。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黔江区乡镇(街道)财政所工作规则》、《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制度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乡镇财政预决算、收支、债务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强化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资金职能。
五是规范会计基础。完善科室中心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加大对乡(镇、街道)财政所会计工作规范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开展会计档案规范评比活动和“晒账”,提升乡镇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六是完善考核制度。制定了《乡镇财政所工作考核办法》、《科室联系乡镇财政所工作考核办法》,将乡镇收入完成、项目实施、会计基础工作等内容纳入考核,其结果作为财政所、科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