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凡100万元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与项目主管部门商议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县委、县政府分管审定后下达预算。
二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按照财政足额计提相关规费、优先征地拆迁补偿和偿债准备金的顺序安排支出,财政进行监管。
三是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坚持“谁融资、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政府融资资金优先用于储备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做到专款专用。政府融资资金的使用安排由政府性公司(融资平台)提出使用方案,经县财政局核实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主要召集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及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后,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