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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政信箱[20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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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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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财政贴息
请问,财政对于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对于银行有1%的奖励政策,那么对于微企有没有贴息政策的帮扶呢?如果有,请问贴息能有几个点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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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财政局 |
办理结果: |
吴磊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我市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2011年9月,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微型企业获得资本金总额10万元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各百分点部分由市与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50%。 今年7月,考虑到要降低微型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按基准利率加大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市财政局联合市工商局共同制定了《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承贷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微型企业发放的创业扶持贷款,市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奖励;贷款总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同时要求承贷银行不得向微型企业变相收取****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费等其他费用,切实降低微企融资负担。而从7月1日起,我市不再安排微型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截止7月末,在各项政策的推动下,全市银行已支持微企超过1万户,贷款余额达21.1亿元,较去年全年增长6倍以上。 如所回答问题还有不清楚之处,请直接电话我局金融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