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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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关于拆迁退税
你好。我想一下,我家原来有套房子,在巴南区鱼洞镇,但2009年进行了房屋拆迁。现在在渝中区购买了一套首套房,交了1%的税,我想问一下,因为是拆迁户,这1%的税可以退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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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财政局 |
办理结果: |
江帆你好:
该项政策中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和您在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税种不同。重庆市该项政策主要是对在主城区购房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税的产权人的购房补助。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明确判定您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现将我市享受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的对象条件告知,供你参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2009〕167号),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 不尽之处,您还可以向您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财政局详细。 |